广东建业是以房屋安全鉴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与鉴定、建筑结构设计及研发、房屋造价与评估为主线,专业提供建筑类相关技术服务。专业涵盖房屋安全鉴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商注册与年审房屋安全鉴定、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与证据保存、危房鉴定与应急抢险、火灾后房屋结构安全检测、房屋(校舍)抗震构造检查与抗震性鉴定、旧房改造与加装电梯可行性研究、民用建筑及工业厂房加层可行性研究、房屋修缮技术与造价评估、房屋结构设计与加固补强设计及仲裁委托鉴定等工程建设领域。
通过危房鉴定后的房屋可根据房屋的危险程度、是否危及相邻房屋和周边人员安全采取如下措施:
观察使用: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处理使用: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停止使用:已无修结价值,暂时不便拆除,但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整体拆除:整幢建筑危险且无修结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当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需对房屋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房屋所有人对经过房屋鉴定后的危险房屋建筑,应按照房屋安全鉴定公司的处理建议,及时修缮治理。
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阶段地基危险性鉴定中,当地基评定为危险状态时,应将房屋评定为D级;
2 当地基评定为非危险状态时,应在*二阶段鉴定中,综合评定房屋基础及上部结构(含地下室)的状况后作出判断。
对传力体系简单的两层及两层以下房屋,可根据危险构件影响范围直接评定其危险性等级。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根据房屋的危险程度按下列等级划分:
1 A级:无危险构件,房屋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2 B级: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3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
4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
综合评定原则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房屋的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构件的危险性程度判定为基础,结合下列因素进行分析和综合判断。
1 各危险构件的损伤程度;
2 危险构件在整幢房屋中的重要性、数量和比例;
3 危险构件相互间的关联作用及对房屋整体稳定性的影响;
4周围环境、使用情况和人为因素对房屋结构整体的影响;
5房屋结构的可修复性。
在地基、基础、上部结构构件危险性呈关联状态时,应联系结构的关联性判定其影响范围。
危房检测
1.危险房屋安全:
1)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章”。
2)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机构提供危房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的合法。
3)房屋安全机构进屋安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文书。
4)对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
(二)处理使用;
(三)停止使用;
(四)整体拆除。
5)进屋安全,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
6)房屋安全应使用统一术语,填写文书,提出处理意见。
7)房屋经安全后,机构可以收取费用。经为危险房屋的,费由所有人承担;非危险性的,费由申请人承担。
8)受理涉及危险房屋纠纷案件的仲裁或审批
如何进屋的安全管理?
1、定期安全检查。根据本地区的气候、环境等条件,对不同用途的房屋规定不同鉴定期限,这样可以及早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加以消除,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
2、遭受自然灾害损伤后的鉴定。房屋遭受地震、火灾、风灾等损伤后,及时地进行可靠性鉴定,确定房屋是否需要修复加固,或者拆除重建。
3、改变用途时的鉴定。房屋改变了用途,与原定设计条件不符,如荷载、空间分割的变化等,需要进行可靠性鉴定,以确定是否需要加固或作其他处理。
4、改变结构的鉴定。如对房屋增加层数、扩大开间、改变层高等,必须行可靠性鉴定,然后才能进行改造。
5、其他*内容的专项鉴定。如对房屋进行抗震鉴定、防振、防火、防腐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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